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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病因綜述!

類風濕關節炎病因綜述!類風濕關節炎(RA)是一種病因尚未清楚明了的慢性全身性疾病,顯示為四周對稱性的多關節慢性炎症性的疾病,可伴有關節外的系統性損害。今天我們就跟專家一道對這個問題進行闡述。

類風濕性關節炎並非只是關節發生了炎症病變,而是全身性的廣泛性病變。其病理主要表現為關節的滑膜炎(以後可波及到關節軟骨、骨組織、關節韌帶和肌腱),其次為漿膜、心、肺及眼等結締組織的廣泛性炎症性疾病。當累及軟骨和骨質時出現關節畸形。即關節腔滑膜炎症、滲液、細胞增殖、肉芽腫形成,軟骨及骨組織破壞,最後關節強直及功能障礙。

其突出的臨床表現為慢性的、反復發作的、逐漸加重的(加重的程度和速度有明顯的個體差異,疾病可有暫時性緩解)、對稱性的、多發性的小關節炎,以手、腕、足等關節最常受累,晨僵時間較長,早期呈現紅、腫、熱、痛和功能障礙,晚期關節可出現不同程度侵蝕性改變及進行性強硬和畸形,並有骨和骨骼肌萎縮,是一種致殘率較高的疾病。70%患者血清中可查到自身抗體,故認為本病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

在19世紀中葉之前,人們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隨著科技醫療發展,人們對類風濕也認識得越來越清楚。發現大部分風濕表現為多發性對稱性大關節炎,關節的炎症不是固定於某一關節,而是能從一個關節向另一個轉移(游走性)。且這些關節炎較易治療,治愈後關節功能完全恢復,不遺留關節強硬和畸形。除此之外,往往對心髒損害很大。

1896年捨費爾和雷蒙將該病定為獨立的疾病,同年斯蒂爾對兒童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作了詳細的描述。1931年塞西爾等人發現類風濕病人血清與鏈球菌的凝集率很高,1940年瓦勒發現類風濕因子。1945年卡維爾蒂、1961年斯勒芬分別提出類風濕發病機理的自身變態反應理論,並得到確定。

類風濕關節炎病因綜述!通過上述文章的講解我們已經熟悉了,專家提醒廣大患者,得了病不可怕,關鍵是要積極的接受醫生的藥物治療,再加上日常生活的康復鍛煉,就能讓自己的疾病有個很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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