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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因是什麼

關節炎患者現在在生活中出現的越來越多,該病危害著很多人的健康。只有了解了,我們才能更好的治療和預防。那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因是什麼呢?下面就來看看專家的介紹吧:

類風濕關節炎(RA)是一種病因尚未明了的慢性全身性疾病,主要表現為周圍對稱性的多關節慢性炎症性(非化膿性炎症)的疾病,可伴有關節外的系統性損害(引起皮下結節、心包炎、心肌炎、肺纖維化、胸膜炎、脾腫大、腎澱粉樣變、周圍神經炎、動脈炎等等病變。有時還可能侵犯眼睛,發生鞏膜炎、虹膜炎等。全身性表現:如發熱、疲乏無力、體重減輕)。

由此可知,所謂的類風濕性關節炎並非只是關節發生了炎症病變,而是全身性的廣泛性病變。其病理主要表現為關節的滑膜炎(以後可波及到關節軟骨、骨組織、關節韌帶和肌腱) ,其次為漿膜、心、肺及眼等結締組織的廣泛性炎症性疾病。當累及軟骨和骨質時出現關節畸形。即關節腔滑膜炎症、滲液、細胞增殖、肉芽腫形成,軟骨及骨組織破壞,最後關節強直及功能障礙。

其突出的臨床表現為慢性的、反復發作的、逐漸加重的(加重的程度和速度有明顯的個體差異,疾病可有暫時性緩解 )、對稱性的、多發性的小關節炎,以手、腕、足等關節最常受累,晨僵時間較長,早期呈現紅、腫、熱、痛和功能障礙,晚期關節可出現不同程度侵蝕性改變及進行性強硬和畸形,並有骨和骨骼肌萎縮,是一種致殘率較高的疾病。 70%患者血清中可查到自身抗體,故認為本病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女性是男性的三倍,任何年齡均可發病,但多發於20-60歲,45歲左右最常見。類風濕關節炎的患病率約為:0.32-0.34%。

類風濕的概念須與風濕相區別。在19世紀中葉之前,人們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隨著科技醫療發展,人們對類風濕也認識得越來越清楚。發現大部分風濕表現為多發性對稱性大關節炎,關節的炎症不是固定於某一關節,而是能從一個關節向另一個轉移(游走性)。且這些關節炎較易治療,治愈後關節功能完全恢復,不遺留關節強硬和畸形。除此之外,往往對心髒損害很大。這些表現與類風濕性關節炎明顯不同,故將類風濕從風濕中分出。

因兩者有相似之處,又有些明顯不同的地方——類似而又不是,故稱之為“類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關節炎這一病名是1858年由英國醫生加羅德首先使用的。1896年捨費爾和雷蒙將該病定為獨立的疾病,同年斯蒂爾對兒童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作了詳細的描述。1931年塞西爾等人發現類風濕病人血清與鏈球菌的凝集率很高,1940年瓦勒發現類風濕因子。1945年卡維爾蒂、1961年斯勒芬分別提出類風濕發病機理的自身變態反應理論,並得到確定。

1941年美國正式使用“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名。目前,除中、英、美三國使用“類風濕關節炎”病名外,法國、比利時、荷蘭稱之為慢性進展性多關節炎;德國、捷克和羅馬尼亞等稱之為原發性慢性多關節炎;前蘇聯稱之為傳染性非特異性多關節炎;日本則稱之為慢性關節風濕症。

以上就是專家的介紹的介紹了,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介紹的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在此小編祝大家身體健康,患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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