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及疑問:24歲,女。18天前被鐵板砸到腳,立即送往醫院,大夫診斷為左足大拇指末節骨趾粉碎性骨折。然後拔掉了我的大拇指指甲,再打了石膏(石膏板固定在腳底一直腳腕以上,限制活動)今天換了一家醫院換藥,醫生氣憤的將我的石膏拆掉,說這樣沒必要,而且會使我以後關節活動障礙。讓我現在就用腳跟著地行走。但是我18天沒活動,已經沒法活動,著地很疼,有針扎的麻疼感。現在腳已經不是很腫,但是腳趾和腳面還有一點腫。我疑惑了,兩家醫院大夫說的都不一樣。究竟怎樣才正確?,請問現在是要繼續換藥麼?每隔一天?(大拇指指甲被拔掉)石膏已經被拆,可以現在就開始練習走路麼?不用石膏固定腳趾,會有意外麼?還有多久才能好呢,可以正常走路?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