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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不要選擇假劣藥品

  骨科不要選擇假劣藥品,針對骨科不要選擇假劣藥品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骨科不要選擇假劣藥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表明的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准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骨科不要選擇假劣藥品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准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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