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功能鍛煉是防止發生並發症和及早恢復功能的重要保證。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分為三個階段,即早期階段、中期階段和晚期階段。
1.早期階段骨折後1—2周內,功能鍛煉以患肢肌主動舒縮為主,骨折上、下關節暫不活動。目的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消除腫脹,防止肌萎縮。
2.中期階段骨折2周以後,此期比開始進行骨折上、下關節活動。目的是防止肌萎縮和關節僵硬。
3.晚期鍛煉骨折已達到臨床愈合標淮,外因定已拆除。此期繼續加強骨折周圍及全身關節的活動,促進關節活動范圍和肌力的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