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中斷者稱骨折。包括明顯的皮質骨斷裂及骨小梁的中斷,即微骨折。
1.直接暴力外界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發生月折,多為橫形或粉碎性骨折。如骨折發生在前臂或小腿,兩骨常在同一水平位置骨折,例如車輪換擊引起的腸研骨干骨折。
2.間接暴力暴力通過傳導、槓桿或旋轉作用使骨折發生在作用點以外的部位。例如行走滑倒時用手拿撐地,根據跌倒時上肢與地面所形成的不同角度而發生撓骨遠端骨折、肋骨職上骨折或鎖骨骨折等。倘若骨折發生在前貿或小腿,兩骨的骨折線常不在同一平面。
3.肌牽拉力肌肉突然猛烈收縮,使肌肉附著處骨質斷裂。例如在驟然跪倒時股四頭肌猛烈強力的引縮,可造成髌骨骨折。
4.積累勞損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傷力可集中作用於骨路的某一點上而引起骨折。如遠距離跑步及強行軍使第2、3歷骨或排骨干下1/3疲勞性骨折。此種骨折多無移位,但愈合緩慢。
以上四種骨折均系健康骨箱受各種暴力作用而發生斷裂,因此統稱為外傷性骨折。
如果骨骼本身患有炎症、腫瘤或代謝性骨病時,因病變破壞了骨筋的止常結構,使其夫去了應有的堅固性,受輕微外力或正常活動時都可能會發生骨折。此種骨折稱為病理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