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骨折的程度
(1)不完全性骨折。骨的連續性未完全破壞,或僅一部分骨小梁的連續性中斷,臨床好處理,預後較好。
(2)完全性骨折。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
2.根據骨折處是否與外界相通
(1)開放性骨折。骨折部位的皮膚或動膜破裂,骨折斷端直接或間接與外界相通。如合並腔耽或尿道破裂的恥骨骨折,合並直腸破裂的既尾骨骨折。這種骨折容易合並感染。
(2)閉合性骨折。骨折處皮膚或動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
3.根據骨折端的穩定程度
(1)穩定性骨折。骨折端不易移位或復位後不易再發生移位。一般都保持良好的解剖對線,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橫形骨折、嵌插骨折及壓縮性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骨折端易移位或復位後易再發生移位,如斜形骨折、螺旋形骨折及粉碎性骨折等。暴力的作用、肢體遠側段的重量、肌肉的牽拉以及搬運或治療不當,均可造成骨折的斷端移位。這樣骨折就不可能愈合成原來的樣子。
此外,根據骨折後就診的時間可分為新鮮骨折(傷後2—3周)和陳舊性骨折(3周以上)。根據受傷前骨路是否正常可分為外傷性骨折(原來骨頭沒病,僅僅因受傷而發生骨折者)和病理性骨折(骨路先患病,在外力打擊下又發生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