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定的外力作用,使骨質的連續性發生完全或部分斷裂,稱骨折。許多人認為骨頭斷了就是骨折,其實不然。如有的表面雖然看不出骨折,但骨組織內的骨小梁已經發生斷裂;又比如老年人因骨質疏松後脊柱椎體發生楔形變,也沒有明顯骨斷裂,但這些都算骨折。
骨折的原因
(1)直接外力。骨折發生在外力直接的部位。如打傷、撞傷。多為粉碎或橫斷骨折,軟組織損傷輕重,多為開放性。
(2)間接暴力。骨折距外力接觸點較遠。多為閉合性骨折,軟組織損傷較輕。
(3)肌肉強力。收縮肌肉強力收縮過程中.突遇阻力,可將其附著的骨組織撕脫。
(4)疲勞骨折。長期反復的直接或間接外力,集中在骨路的某一點發生骨折。如第二、三筋骨骨折。
(5)與疾病的關系。有些全身或局部的疾病可使骨結構發生破壞性病變,較小的外力即可誘發骨折,稱為病理性骨折。
(6)全身性疾病。如軟骨病,脆骨病等。
(7)局部骨質病變。如骨髓炎,骨腫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