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認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黃金期是在發病的三個月內,時間並不長,所以,正確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往往是成功治療的前提。
相信很多朋友對於類風濕性關節炎都有了一個很深的了解了,但是,關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准是什麼呢?病情是如何劃分的呢?估計大家還不太清楚,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系統的介紹一下。
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 年定義了以下的情況 (只要達到以下最少任何以上定義4種,便被判斷為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
1、晨僵超過1小時;
2、三個或以上的關節發炎;
3、掌指、手腕和近端指間等關節出現關節炎;
4、對稱性的關節炎;
5、類風濕結節;
6、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滴度>1:32);
7、放射線學(X光)檢測發現關節有侵蝕(erosion)。
病情分期情況
1、早期:有滑膜炎,無軟骨破壞。
2、中期:介於上、下間(有炎症、關節破壞、關節外表現)。
3、晚期:已有關節結構破壞,無進行性滑膜炎。
介紹完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准之後,小編也在此希望所有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能夠擺正心態,堅定信心,積極治療,積極防護,只要大家能夠做到這幾點就一定能取得最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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