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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骨折的三類原因

  成骨折的原因很多,一般可以分為以下3大類:

  暴力作用

  暴力作用是造成骨折的最常見因素。根據力的不同又可分直接暴力和間接暴力兩種。

  直接暴力是指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發生骨折。直接暴力所致的骨折又可分為以下3種:

  ①打擊骨折。打擊骨折發生在最終作用力作用在小范圍內,其特點是骨折線橫行,常見於前臂和小腿,僅為單根骨骨折。

  ②壓砸骨折。壓砸骨折常伴廣泛的軟組織損傷,骨骼廣泛粉碎或橫行斷裂,在前臂及小腿常呈相同水平的雙骨折。

  ③貫穿骨折。貫穿骨折一般指槍傷骨折。子彈速度不同其表現是有區別的。速度的增加會導致組織損傷指數倍增加。

  間接暴力是指暴力通過傳導、槓桿、旋轉或使肌收縮使肢體受力部位的遠處發生骨折。如跌倒手撐地時導致的桡骨遠端骨折。

  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外力集中作用於骨骼的某一點上使之發生骨折稱為疲勞性骨折,又稱應力性骨折。此類骨折可無移位,但一般愈合慢。

  骨骼疾病

  有病變的骨骼受到輕微外力時即可斷裂,這種骨折稱為病理性骨折。如骨髓炎、骨腫瘤、嚴重骨質疏松症等病變骨骼發生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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