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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關節損傷後康復

  骨關節損傷後康復

  骨折後的康復治療分期進行:骨折的固定期相當於術後中期,康復治療分別按術後早期及中期的康復治療原則進行。後期手部功能停止進步時,按手功能是否達到患者生活及工作的基本要求,決定停止治療或考慮進一步手術治療。

  一、掌骨骨折

  (一)掌骨基地骨折:一般不作嚴格固定,腫脹疼痛減輕時作早期活動,通常不引起明顯的功能障礙

  (二)掌骨干骨折:復位後固定3周,固定期間鼓勵未受累手指活動及全上肢活動,去外固定後開始令患手活動,鼓勵用患手從事日常生活活動。有明顯移位作鋼板內固定之後,也可作早期恢復活動。

  (三)掌骨頸部骨折:需良好復位,以免損傷拳弓使掌指關節僵硬。固定3周後可積極活動。

  二、指骨骨折

  復位後固定2周以待腫脹及疼痛消退,去除固定後適當活動。復位不穩時用克氏針固定,盡可能早期活動。耽誤早期活動致關節僵硬時,2-3月內做理療及關節活動度練習。

  三、Bennet骨折

  完善的臨床治療後,一般不需要特殊的康復治療。繼發骨關節炎時,可考慮激素治療,適當應用支具局部制動數周,配合理療。

骨關節損傷後康復

  四、舟狀骨骨折

  需要長期固定(>6周),去除外固定後,一般不需特殊的康復治療。舟狀骨壞死作手術治療後,可酌情作康復治療。

  五、關節捩傷

  單純的掌指關節或指間關節捩傷在腫痛減輕後及早活動,側副韌帶區壓痛持續時,可考慮局部注射皮質激素。有明顯關節不穩時局部制動3周。有延續的腫脹、疼痛時作理療,關節活動受限時作關節活動度練習。

  六、關節脫位

  復位後於手功能位固定3-4周,然後開始局部康復治療。關節脫位伴有廣泛軟組織損傷者,功能恢復通暢較慢。去除固定後宜作系統的關節活動度練習及肌力練習,結合理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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