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病因:
1.主因
(1)直接暴力:骨折發生在暴力直接的部位。如打傷、撞傷及火器傷等。多為開放性骨折,軟組織損傷常較重。
(2)間接暴力:骨折距暴力接觸點較遠。大多為閉合骨折,軟組織損傷較輕。女走路不慎滑倒時,以手掌撐地,根據跌倒時上肢與地而所成不同角度,可發生桡骨遠端骨折、肱骨髁上骨折或鎖,旨骨折等。
2.誘因
(1)與疾病的關系:全身及局部的疾病,可使骨結構變脆弱,較小的外力即可誘發骨折。
1)全身性疾病:如軟骨病、維生素C缺乏(壞血病)、脆骨症、骨軟化症等。
2)局部骨質病變:如骨髓炎、骨囊腫、骨腫瘤等。
(2)積勞性勞損:長期、反復的直接或間接暴力(如長途行走),可集中在骨骼的某一點上發生骨折,如第2、3跖骨及胫骨或腓骨下下1/3的疲勞骨折,骨折無移位,但愈合慢。
(3)與年齡關系:骨折與年齡也有一定關系,兒童骨質韌性大而硬度不足,易發生青枝骨折。老年骨質疏松,脆性大加上年齡大行走協調性差易發生Colles骨折及股骨頸骨折,且骨折後不易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