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不影響固定的前提下,盡快恢復患肢肌肉、肌腮、韌帶、關行囊等軟組織的舒縮活動,防止肌肉廢用件萎縮、骨質疏松、關節僵硬等並發症。
骨折患者的功能鍛煉
骨折患者的功能鍛煉分三個階段進行:
(1)早期(傷後兩周內):鍛煉的重點是主動地進行患肢肌肉的舒縮運動。
(2)中期(傷後3—6周內):除繼續肌肉鍛煉外,逐步以骨折處遠近側關節活動為工。
(3)後期(受傷6—8周後):進行以重點關節為主的功能鍛煉。注意既要鼓勵患者積極活動,又要循序漸進。范圍出小到大、速度由慢到快、次數由少到多,嚴禁不利於骨折端穩定的活動,並避免活動過量,防止骨折處發生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