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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病人如何進行功能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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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折病人在恢復期應遵循一定的方法進行鍛煉。這樣不但使患肢逐漸恢復正常的功能,而且也是恢復肢體循環,治療骨折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但如果鍛煉不當,也可造成不良後果。

  一般骨折後1-2周,患肢局部疼痛腫脹,容易再發生移位,所以此時不宜做大幅度的活動,可做患肢的肌肉舒縮活動。其目的是促進血液循環,利於消腫,防止肌肉萎縮和關節僵直。如前臂骨折時,可做輕微的握拳及手指伸屈活動。一般上臂和大腿前部位均可做肌肉舒縮活動,但原則上骨折的上下關節可暫不活動,而身體的其它部位應進行適當的功能鍛煉。2周後當疼痛逐漸消失,腫脹消退,骨折部日趨穩定時,除應繼續進行患肢肌肉舒縮活動外,應在健肢或他人的幫助下,逐漸而緩慢地活動上下關節。活動的幅度和力量也應隨著骨折接近臨床愈合而逐漸加大。待骨折愈合後,可加強患肢關節的主動活動鍛煉,使其逐漸恢復到正常的活動范圍。

  在功能鍛煉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局部腫脹,疼痛加重或聽到“響聲 等。此時不必過度的緊張和憂慮,但過度的鍛煉,急於求成也是不對的,甚至會前功盡棄。所以,只有科學的適當的鍛煉,才能取得比較滿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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