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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骨折和截癱

    頸椎骨折與脫位:

    1、頸椎半脫位:比較多見。可因汽車急剎車,乘客頭部受慣作用,猛向前傾引起。這種損傷易被忽視,可引起截癱。

    2、頸椎椎體骨折:多發生於頸5~7椎體,由於強力過度屈曲引起。常合並脫位及椎間盤急性突出,引起脊髓損傷。

    3、頸椎脫位:多由屈曲性損傷引起。下一椎體的臆緣被壓縮後,脫位之椎體向前移位,一側或兩側椎間小關蕞可發生交鎖,脊髓常被挫傷或壓迫。

    4、環樞椎骨折與脫位:在頸椎屈曲型損傷時,環椎橫韌帶斷裂,環椎向前脫位。也可樞椎齒突基底部發生骨折、環椎向前脫位。兩種情況均可引起脊髓損傷。但扣者因斷裂之齒突與環椎一齊向前移位,脊髓受壓的危險性較小。樞椎齒突基部骨折時,也可能因當時環椎移位不明顯,而被忽視,骨折未能及時固定而不愈合或延遲愈合,以後症狀減輕,病人開始活動時,可發生環椎遲發性脫位或遲發性截癱。環樞椎亦可發生伸展型骨折-脫位,齒突基底骨折,環椎向後脫位,黃韌帶擠入椎管內,引起脊髓損傷。暴力垂直向下,擊於頭部,擠壓側塊,使其向兩側分開,環椎前、後弓較薄弱,可發生骨折。

    臨床表現

    (一)有嚴重外傷史,如從高空落下,重物打擊頭、頸、肩或背部,跳水受傷,塌方事故時被泥土、礦石掩埋等。

    (二)頸椎損傷時,有頭、頸痛、不能活動,傷員常用兩手扶住頭部。

    急救搬運

    (一)用木板或門板搬運。

    (二)先使傷員兩下肢伸直,兩上肢也伸直放身旁。本板放在傷員一側,兩至三人扶傷員軀干,使成一整體滾動,移至木板上。注意不要使軀干扭轉。或三人用手同時將傷員平直托至木板上。禁用摟抱或一人抬頭、一人抬足的方法,因這些方法將增加脊柱的彎曲,加重椎骨和脊髓的損傷。

    (三)對頸椎損傷的傷員,要有專人托扶頭部,沿縱軸向上略加牽引,使頭、頸隨軀干一同滾動。或由傷員自己雙手托住頭部,緩慢搬移。嚴禁隨便強行搬動頭部。睡到木板上後,用砂袋或折好的衣物放在頸的兩側加以固定。

    治療

    (一)若有其它嚴重復合傷,應積極治療,搶救傷員生命。

    (二)頸椎骨折或脫位

    1.壓縮或移位較輕者,用颌枕吊帶在臥位牽引復位。牽引重量3~5kg。復位後隨即用頭頸有石膏固定,固定時間約3個月。石膏干硬扣即起床活動。

    2.有明顯壓縮或移位,或有斗脫位者,用持續顱骨牽引復位。牽引重量3~5kg,必要時可增加6~10kg。及時攝x線片復查,如已復位,即用頭頸胸石膏固定,固定時間同前。

    3.頸椎骨折脫位有關節突交鎖者,病情較復發樣,危險性較大。須行閉合或切開復位,但要特別謹慎。

    截癱

    椎骨或附件骨折,移位的椎體或突入椎管的骨片,可壓迫脊髓或馬尾,使之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傷,受傷平面以下,雙側胸、腹部以下對稱性感覺、運動、反射完全消失和膀胱、肛門括約肌功能完全喪失的,稱完全性截癱,還有一部分功能存在的,稱不完全性截癱。頸段脊髓損傷後,雙上肢也有神經功能障礙者,為四肢癱瘓,簡稱“四癱”。 脊髓損傷後,應進行系統的神經檢查,包括感覺、運動、反射、括約肌功能及植物神經功能檢查。

    治療原則:

    (一)及早解除對脊髓的壓迫是保證脊髓功能恢復的首要問題。對椎骨骨折或骨折脫位,應盡早予以復位。不完全性截癱的傷員經正確治療後,脊髓功能可有程度不等的恢復。

    (二)電針和推拿按摩治療:電針和推拿、按摩能促進神經恢復功能,又能使癱肢肌肉被動收縮,促進血液和淋巴循環,對避免肌肉萎縮、肢體水腫和關節僵硬、畸形有所幫助。

    (三)功能鍛煉

    (四)並發症的防治

    1、防治褥瘡 2、防治泌尿道感染和結石 3、便秘的處理:作腹部按摩,可用單味大黃3-4錢煎服,或服麻仁丸,也可灌腸。 4、防治呼吸道感染:經常注意翻身,鼓勵病人作深呼吸運動,按腹咳嗽,輔助排出分泌物或用吸引器吸出。 5、體溫失調的處理:頸脊髓損傷時,傷員常產生高熱或低溫,主要是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對周圍環境溫度的變化,喪失了調節和適應的能力所致。體溫異常是病情危險的征兆。死亡率很高。治療主要針對高熱,采取物理降溫,如冰敷、醇浴、冰水灌腸等。藥物降溫無效。同時應調節室溫,治療並發症,使用抗生素,輸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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