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外力的作用破壞了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者,稱為骨折。主要由於外來暴力作用所致。其暴力形式有以下幾種:
導致骨折的暴力形式
1.直接暴力,骨折發生在外來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加打擊傷、槍彈傷、軋傷、炸傷、機器絞傷等。常造成橫形或粉碎性骨折,合並軟組織捻挫傷。若有開放傷口,因打擊物由外向內穿破皮膚,較易發生感染。
2.間接暴力,骨折發生在遠離暴力接觸的部位,即暴力通過傳導、槓桿或扭轉力量在著力點的遠方折斷。如跌倒時手掌觸地,傳導暴力可致撓骨下端、撓骨、尺骨、膿骨熙上等部位骨折。造成的骨折多數為螺旋形、壓縮性或斜形的;骨折處的軟組織損傷較輕;如為開放性骨折,多因骨折斷端由內向外穿破皮膚所致,傷口感染機會較少。
3.肌肉牽拉力,由於肌肉猛烈收縮和牽拉造成肌肉附著處的撕脫骨折。如髌骨、尺骨鷹嘴、肋骨內上保等處的骨折多屬此類,預後較好。
4.積累性勞損,骨能受到長期、反復的運動或震蕩,外力積累造成慢性損傷性疲勞骨折。如長期持續過量負重可致椎體壓縮性骨折,風鎬工人的前臂骨折等。此類骨折雖多無移位或移位不多,但愈合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