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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性關節炎治療誤區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以關節炎為主要表現的慢性全身性疾病,在我國的患病率約千分之三。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在必要時需使用激素,用得恰到好處,激素是天使;而濫用,就成了助纣為虐的惡魔。

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對類風濕性關節炎極為重要。多數類風濕性關節炎的關節侵蝕發生在起病1~2年內。因此,如不在早期進行恰當的治療,會導致關 節畸形、功能受損,出現不可逆的損害,並加大疾病治療的難度。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軟骨或骨質破壞最早可以在發病的3個月內就出現,國際公認的治療窗口期(即 治療的最佳時間)是起病3個月內。

據介紹,類風濕性關節炎早期的症狀包括:無外力情況下全身多關節疼痛,特別是手指、手腕的關節腫脹、疼痛,關節的疼痛一般呈現對稱性,另外早上起來手指可出現“晨僵”。但很多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在早期時沒有典型症狀,需要早期確診則要借助實驗室檢測。

類風濕性關節炎治療誤區

誤區一:自選風濕藥。由於類風濕性關節炎是慢性病,尚不能徹底根治,不少風濕病患者久病成醫,經常自己選購藥物。這些藥物的組成僅僅是地塞米松(一種不宜長 期服用的長效激素)、消炎痛和維生素。而說明書上卻寫著“本品全部由草藥配方和維生素構成”,是風濕病的特效藥。確實,患者在服藥的早期感覺有止痛效果, 但這些藥物不可能真正緩解病情,長期使用關節照樣會變形,且可能帶來胃腸損害、骨質疏松、感染、糖尿病等不良反應。

誤區二:擅自停藥。有的患者在治療一段時間後,發覺症狀減輕了,就自己停藥,不再治療。其實,臨床症狀改善與病情完全緩解並不等同,不痛可能只是表面現象,隨意停用緩解病情的藥物,病變就會繼續向前發展。

早期可用小劑量激素

激素不可以濫用,不是類風濕性關節炎的首選治療藥物。但是,如果關節症狀重,有持續性活動性滑膜炎,或者有嚴重的關節外表現,例如血管炎、髒器損傷等,是可 以而且應該使用激素的。

但是激素的應用有兩個重要的原則:一個是必須在使用緩解病情抗風濕藥物的基礎上加用激素;另一個是要“小劑量、短療程”,以強的松 為例,每日劑量不要超過兩片,療程控制在3個月內,當然這要視病情嚴重程度而定。近年研究發現,早期小劑量短期應用激素,可以阻止關節破壞,與其他緩解病 情的抗風濕藥物發揮協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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