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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診治中的誤區

  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以多個關節腫痛為特征的風濕免疫性疾病,也是慢性關節病中最常見的病種之一。如果得不到及時合理診治,病情發展,最終會導致病人的關節畸形和功能喪失,嚴重影響其生活質量。但目前有些病人甚至非專科醫生對本病的診治方面,仍存在著認識上的一些誤區:1.類風濕因子(RF)陽性不完全是類風濕關節炎

  許多病人甚至醫生常把關節痛再加上類風濕因子(RF)陽性者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這是一種誤解。因為類風濕因子本身是人體產生的針對變性IgG為抗原的一種自身抗體,由於首先在類風濕關節炎病人的血清中發現,所以被稱為類風濕因子,雖然對於診斷類風濕關節炎有著重要價值,但缺乏特異性。臨床上只有80%的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可出現陽性,而且滴度在164以上才有診斷意義。此外類風濕因子陽性還可見於其他的風濕性疾病如干燥綜合征,系統性紅斑狼瘡以及病毒感染、慢性肝病、結核病、細菌性心內膜炎等。5~10%的正常人也可測出類風濕因子陽性,但滴度較低。如果據此誤診為類風濕關節炎,漏診了其他病疾,用上不需要用的藥物,很容易對身體造成危害。

  2.單純緩解疼痛不是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最終目的

  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目的主要有兩方面:(1)為控制炎症,緩解疼痛症狀;(2)為控制病情進展,防止關節破壞和畸形。後者尤為重要。非甾體類抗炎藥雖有鎮痛、消炎、解熱作用,能有效地減輕關節炎的症狀及體征,但不能阻止關節破壞的病情進展,且有胃腸道反應等副作用,臨床主要用於對症治療。而目前有許多基層醫生在治療類風濕關節炎時,著重以緩解疼痛為目的,僅給予非甾體類抗炎藥,這樣雖可緩解一時疼痛,但大多數患者最終會因病情持續進展而造成骨關節破壞、畸形,甚至因長期服用引起消化道潰瘍甚至出血等不良反應。

類風濕關節炎診治中的誤區

  3.激素不是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特效藥物

  長期的臨床觀察證實,激素雖能抑制類風濕關節炎的炎症,緩解關節疼痛、腫脹和晨僵等症狀,但並不能根治本病,更無法阻斷關節破壞和病情進展。而且長期應用還會產生藥物依賴性和某些毒副作用,如骨質疏松、高血壓、糖尿病、無菌性骨壞死等,這些危害甚至比類風濕關節炎病變本身更為嚴重。因此有經驗的醫生應用激素治療類風濕關節炎時,均能嚴格掌握其適應症:即急性期活動期的病變,在免疫抑制藥物尚未顯效時,可暫時用激素控制症狀;或在伴有全身性血管炎、多髒器損害等;或用其他藥物療效差、治療無效時,尤其是老年病人,為了改善生活質量,也可短期應用。如果病情已得到控制,或出現嚴重的毒副作用,必須在專科醫生指導下酌情減量和逐步撤藥。

  4.不要輕信江湖游醫或虛假廣告類風濕關節炎是頑固的慢性病,療程一般較長。

        大多數抗風濕藥物長期應用會對血液、肝、腎產生一定毒性反應。為此有些患者為急於擺脫病痛的折磨和對激素、免疫抑制劑的恐懼心理,打出完全有悖科學的所謂“獨特療法”廣告來誘惑病人,甚至有一些自配中藥裡摻入激素,騙取錢財。結果使病人失去治療時機,延誤病情或出現了嚴重的並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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