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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患者什麼時候用激素治療效果最好

  臨床上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有嚴格明確的指征。那麼,哪些情況下可以應用呢?一般以類風濕急性期或活動期,全身症狀嚴重,而其他藥物治療無效或有全身性多髒器損害、嚴重貧血、眼損害、高熱或病情危重者,才考慮用激素治療。待病情穩定後逐步撤藥,以力爭早日停藥。

類風濕患者什麼時候用激素治療效果最好

  大約高達40%-60%的類風濕患者,曾經用過或正在用激素治療。其中不少已導致對激素的依賴性或已出現激素的毒副作用。而能否戒掉激素,則成為類風濕治療和消除激素毒副作用的成敗關鍵因素之一。但驟然停藥不僅可出現反跳現象,使病情反復或加重,甚至還可導致撤藥危象,即“醫源性腎上腺功能不全”。大劑量長期應用外源性激素,可引起腎上腺功能萎縮或下丘腦—垂體—腎上腺(HPA)軸反應抑制。現已證實,連續應用強的松5-13天(20-30mg/d),即可致HPA軸反應遲鈍。若突然停藥,可出現惡心、嘔吐、低血糖、低血鈉、低血氯、高血鉀、心律不齊、低血壓等撤藥反應或撤藥危象。尤應警惕的是,如遇感染;手術或其它應激情況時驟然發生,令人猝不及防。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出現反跳現象和撤藥危象又能平衡順利的撤停激素呢?那就是針對病人具體情況,有計劃的逐步減量直致撤除。

  減量和停藥的指征是:(1)病情已得到控制;(2)對激素治療無反應;(3)出現嚴重的毒副作用;(4)出現感染而無法控制等。減量和停藥的方法和速度,應根據患者不同情況,使用激素時間長短、激素的種類、劑量大小、減量中的反應以及醫生是否擁有減停激素的特殊替代措施等具體掌握。對於短療程應用激素者,當關節炎症狀和“體溫”基本消退後,可迅速停藥;對中療程使用2-3周以上者,HPA軸已受到抑制,恢復較慢,可用遞減法撤停激素;對於長期大量應用激素者,撤停已相當困難,不可操之過急,若無有效的替代激素措施,可能需要數月,甚至1-2年,才能完成撤停激素。我們除采用散寒除濕、祛風通絡的中藥和針對類風濕治療外,還酌情輔以中藥代替激素作為重要的過渡治療措施,使許多長期濫用激素,失去最佳治療時機的疑難重症患者,不僅在較短的時間內平穩順利的撤停了激素,而且還恢復了健康,重新走上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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