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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電動滑板車被撞骨折 事主起訴要求賠償65000余元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趙先生騎著電動滑板車過馬路時,被開車轉彎的杜先生撞成骨折,電動滑板車也被撞壞。由於對賠償數額的協商一直沒能達成一致,趙先生將杜先生和保險公司一並起訴到豐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65000余元。

男子騎電動滑板車被撞骨折 事主起訴要求賠償65000余元

  昨天的庭審現場,被告杜先生並沒有出席。趙先生認為,機動車應該避讓行

  人,對方當時右轉彎也未減速,事故造成他掌骨粉碎性骨折。事故發生後,杜先生僅陪著趙先生到醫院,在轉院時,杜先生便離開了,之後再沒有出現過,並且一分錢都未賠償。事發後,交警到現場進行了處理,但交警表示,由於趙先生的電動滑板車不屬於交通工具,無法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趙先生當庭表示,在購買滑板車時,店家說這種車輕便易攜,能夠折疊,能上路,也能帶著上地鐵,應該算是正常的交通工具。

  保險公司在庭上同意在交強險的額度內賠償,但認為事故的雙方應該負同等責任,原告沒有保證駕駛滑板車安全,沒有及時避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男子騎電動滑板車被撞骨折 事主起訴要求賠償65000余元

  據了解,這種電動滑板車重量為10公斤左右,通過電池供電運行,最高時速能達到20公裡。因此,它受到了經常需要進行短途出行的人們的追捧,尤其是乘坐地鐵的上班族。一些代駕司機也會選擇電動滑板車,在各單生意間用其代步。對於電動滑板車等產品,交管部門並未核發牌照。這也正是事故發生時,交警沒有認定事故責任的原因。保險公司表示,這類新型交通工具的事故糾紛他們還是第一次碰到。

  法官透露,該案在對於電動滑板車的性質認定上存在爭議,因此案件沒有當庭宣判。庭後,法官還會進行相關事實的核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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