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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復位有何標准?

到底選擇哪種治療方法無疑應從病人利益出發,力爭效果好、痛苦小、花錢少。但在市場經濟社會裡,“經濟效益”可能左右醫生治療方案:有些本來采取手法復位即可治愈的患者卻被推上了手術台;有些醫院或醫生明明缺乏手術條件和技術,卻將本該開刀的病人攬下來,勉強施行非手術治療,贻誤了手術機會。也有些病人,特別是工傷、交通事故骨折病人,本來適合手法進行骨折復位治療,只是由於缺乏醫學常識,看了x光片,發現沒有嚴絲合縫地對好,再三要求開刀。

骨折復位的兩種標准

一是解剖復位,即將斷了的骨骼嚴絲合縫地完全對位,除了骨折線以外,通過x光照片看起來和沒有骨折前一模一樣;

二是功能復位,意思指骨折雖然對得差一些,但同樣能長好,且對以後的關節活動及負重功能影響最小。

功能復位並非意味著馬虎了事,其標准經過專家評定,要求達到:

①骨折處無旋轉移位(上肢骨干僅允許10~15°旋轉);

②肢體短縮不超過2厘米;

③與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於10度;

④ 骨折斷端至少有1/3接觸。

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旺盛時期,對各種創傷容易修復,骨折愈合快,並且具有很強的重新塑形能力,因骨折對得不好而引起的畸形可在發育過程中自行矯正。年齡越小,這種能力越強。如嬰兒肢體骨折,無論對位如何,均能生長連接。當時位置不佳引起的畸形,長大後均能自行矯正,看不出骨折痕跡。所以對於小孩子的骨折,功能復位的標准更寬,允許輕度重疊或成角(骨干對位1/4,重疊在2厘米以內)。

絕大多數四肢骨折,手法復位(有些未有移位者,不必復位)加上外固定或牽引,效果良好,不必開刀。如果手法復位無法達到功能復位標准,或骨折合並重要神經、血管損傷,或骨折斷端之間嵌入肌肉等軟組織,估計難以長好,或骨折是由於骨病引起(即病理性骨折),則應采用手術治療。

有些開放性骨折,皮膚已經有傷口,只要情況允許,估計感染化膿的可能性較小,也可利用縫合傷口的機會,同時在直視下內固定。多段骨折、游離骨片移位較大,或骨折在關節內(或靠近關節),如嚴重分離的髌骨骨折、鷹嘴骨折、股骨髁間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肱骨外髁及內上髁翻轉骨折等,難以進行手法復位和外固定,需要開刀治療,有的骨折(如老年人股骨頸骨折或脊柱骨折)應讓患者早期下床活動,以減少並發症,或從利於護理方面考慮,也以手術為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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