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病在醫學上的獨立性已得到公認,其發病機理:臨床表現以及治療原則已經有了統一的概念及標准。目前通用的頸椎病診斷標准及類型如下:
一般原則:
①臨床表現與X線片均符合頸椎病者,可以確診。
②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而X線片上尚未出現異常者,應在排除其它疾患的前提下,診斷為頸椎病。
③對臨床上無主訴及體征,而在X線片上出現異常者,不應診斷為頸椎病。可對X線片上的異常所見加以描述。
除以上原則外,各型頸椎病的診斷如下:
(1)頸型頸椎病
①主訴頭、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
②X線片上頸椎顯示曲度改變,或椎間關節不穩定,具有“雙邊”、“雙突”、“切凹”、“增生”等表現。
③除外頸部扭傷(俗稱“落枕”)、肩周炎、風濕性肌纖維炎、神經衰弱及其它非因頸椎間盤退行變所致的肩頸部疼痛。
(2)神經根型頸椎病
①具有較典型的根性症狀(麻木、疼痛),且其范圍與受累的神經根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②X線片上顯示頸椎曲度改變、不穩或骨質增生。
③壓頸試驗或上肢牽拉試驗陽性。
④痛點封閉治療效果不明顯。
⑤臨床表現與X線片上的異常所見在節段上相一致。
⑥除外頸椎骨實質性病變(如結核、腫瘤等)、胸廓出口綜合征、肩周炎、網球時、膠二頭肌膽鞘炎等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3)脊髓型頸椎病
①臨床上有脊髓受壓表現,分為中央及周圍兩型。中央型症狀先從上肢開始,周圍型者則從下肢開始,又分為輕、中、重三度。
②X線片上顯示椎體後緣多有骨質增生,誰管前後徑出現狹窄。
③除外肌萎縮型脊髓側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損傷、繼發性粘連性蛛網膜炎、多發性末梢神經炎。
④個別鑒別診斷困難者,可作脊髓造影檢查。
⑤有條件者,可做CT,掃描攝查。
(4)椎動脈型頸椎病
①曾有摔倒發作,並伴有頸性眩暈。
②旋頸試驗陽性。
③X線片顯示椎間關節失穩或鉤推關節骨質增生。
④除外耳源性及眼源性眩暈。
⑤除外椎動脈I段(即進入頸6橫突孔以前的椎動脈段)和頸椎動脈皿段(即出頸椎進入顱內以前的椎動脈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足。
⑥除外神經官能症、顱內腫瘤等。
⑦確診本病,尤其是手術前定位,應根據椎動脈造影檢查。
⑧推動脈血流圖及腦電圖只有參考價值。
(5)交感型頸椎病。臨床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手麻、心動過速、心前區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經症狀,X線片上有失穩或退變,椎動脈造影陰性。
(6)其它型。如食道型頸椎病,頸椎椎體前烏嘴樣增生壓迫食道引起吞咽困難等。此經食道鋇劑造影可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