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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判定肩關節粘連的程度

骨科疾病肩周炎和肩周軟組織損傷除肩關節和肩周的疼痛外,後期均可能以肩關節活動受限為主症,因此有人認為單純肩關節活動受限並不一定是已經發生了粘連。

從臨床觀察看,頸椎病時,由於刺激了頸部神經根,致使相應支配區的肩部肌群痙攣可以表現為肩關節活動受限。肩部軟組織損傷,由於瘀腫刺激可以導致肩部肌肉痙攣,也可以表現為肩關節活動受限。此時期的活動受限與粘連可能無關,即使是肩周炎的晚期,在肩關節及其周圍已發生了粘連,但頸肩部的損傷病因的刺激也仍然是肩關節活動受限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說活動受限的程度與關節粘連的程度並不一致,如何客觀地用量的概念確定肩關節發生粘連的程度,在臨床分期和治療方面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在正常情況下,固定肩胛骨下角,肩關節可被動外展90~100度。一旦肩關節粘連,其外展角度必然變小,稱為肩肱節律紊亂。所以有人認為通過測量肩肱角,可以判定肩關節的粘連程度。若肩肱角大於90度說明肩關節尚未發生粘連,患者的肩關節活動受限多為頸肩部的病損所致。若肩肱角為75~85度屬於輕度粘連;肩肱角為50~70度屬於中度粘連;肩肱角小於50度屬於重度粘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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