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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類風濕關節炎首先要治療前面兩年

  據統計,目前我國大陸地區類風濕關節炎患病率為0.2%~0.36%,患者高達500-1000萬名。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風濕科主任古潔若表示,現在八成以上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患者通過規范治療可以達到病情完全緩解,或控制病情的效果,但遺憾的是,“很多人一出現關節痛,首先想到的是去看骨科,或者自己買些止痛藥吃,極少人會將此類現象與風濕性疾病聯系在一起。最終耽誤了病情,導致關節變形,甚至殘廢。”

  類風濕關節炎已由“控制症狀”,改進為“緩解病情”

  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發病與遺傳、環境,感染等因素有關,但目前其病因尚未完全得知,以前,不少該病患者長期承受著疾病的痛楚,最終走向關節變形和殘疾的結局。但是,近十多年來,現代醫學對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效果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不滿足於消炎止痛,而是能緩解病情。

治療類風濕關節炎首先要治療前面兩年

  特別是類風濕性關節炎早期患者在幾個月內就能完全控制病情,所以早期發現尤為重要,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風濕科主任古潔若教授提醒,類風濕性關節炎在早期會出現關節腫痛和早晨起床時雙手關節僵硬(晨僵),不能自由活動的症狀。如有類風濕疾病家族史、關節出現晨僵、疼痛、腫脹6周以上,可以懷疑是否類風濕性關節炎,尤其是中青年女性,應及時去醫院就診,以免耽誤治療。

  危害:頭2~3年的致殘率較高

  研究顯示,75%的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在發病兩年內即可出現骨破壞,高達80%的患者在患病20年後出現殘疾;有工作能力的患者中,有1/3RA患者在發病之後兩年內喪失勞動能力。

  古潔若強調,多數類風濕性關節炎的關節侵蝕發生在起病1~2年內。因此,如不在早期進行恰當的治療,會導致關節畸形、功能受損,出現不可逆的損害,並加大疾病治療的難度。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軟骨或骨質破壞最早可以在發病的3個月內就出現,國際公認的治療窗口期(即治療的最佳時間)是起病3個月內。

  甲氨蝶呤是治療類風濕關節炎首選藥物

  激素藥物可小劑量使用

  目前治療類風濕的藥物包括“治標藥”和“治本藥”。“治標藥”主要是指非甾體抗炎藥(消炎止痛藥),主要是緩解關節的腫痛症狀,可在“治本藥”起效之前減輕病人的痛苦,在關節腫痛緩解後可逐漸停用。而“治本藥”主要包括傳統抗風濕緩解病情藥(DMARDs)和生物制劑。

  古潔若教授說道,DMARDs這類藥物也稱為慢作用抗風濕藥物。該類藥物較非甾類抗炎藥發揮作用慢,臨床症狀的明顯改善大約需1~6個月,故又稱慢作用抗風濕藥。這些藥物對延緩和控制病情的進展有很好的作用。對於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應強調早期應用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病情較重、有多關節受累、伴有關節外表現或早期出現關節破壞等預後不良因素者應考慮抗風濕藥物的聯合應用。

  臨床上常用的抗風濕藥物有甲氨喋呤、柳氮磺吡啶、羟氯喹、來氟米特、艾得辛、雷公籐等。其中歐美各國風濕科醫生將甲氨蝶呤定位為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錨定藥(anchordrug)。即一旦確診並且需要用藥,就應該考慮甲氨蝶呤。除非是有禁忌征。控制病情後,逐漸減藥時,先減撤其他藥,最後才減撤甲氨蝶呤。生物制劑的應用是近年類風濕關節炎治療的一個革命性的進展。據古潔若介紹:生物制劑療效明確、起效快速,運用生物制劑可顯著減少其他抗風濕藥的劑量與數量,但由於價格昂貴與易感染問題阻礙了其廣泛應用。

  此外,對於激素藥物是否能用於治療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古潔若教授表示,近年的研究發現,早期小劑量短期應用激素,可以延續關節破壞,與其他緩解病情抗風濕藥物發揮協同作用。但是激素的應用有兩個重要的原則:一個是必須在使用緩解病情抗風濕藥物(例如甲氨喋呤)的基礎上加用激素;另一個是要“小劑量、短療程”

治療類風濕關節炎首先要治療前面兩年

  類風濕關節炎“不痛”≠能停藥

  臨床上,不少類風濕患者一旦症狀緩解了就想停藥,對此古潔若教授極不認可。她指出,類風濕是一種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甚至終身治療。“因為治療的目標不只是關節不痛不腫,更重要的是關節不發生破壞和畸形,不影響生活質量。”

  其實,臨床症狀改善與病情完全緩解並不等同,不痛可能只是表面現象,關節內部的病變(如滑膜炎症、滑膜增生、軟骨下破壞及骨侵蝕等)過程並未真正停止,只有較長時間應用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物(甲氨喋呤、來氟米特等),才能阻止病情的進展。所有的免疫病都不能根治,減少發病次數是關鍵。一方面,要把握好治療時機,早期積極、合理地使用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另一方面,堅持長期服藥治療也很重要,需要維持治療,就像高血壓治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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