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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骨科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針對骨科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1.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根據患者的症狀、體征及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以及經病原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由真菌、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骨科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2.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品種的選用原則上應根據病原菌種類及病原菌對抗菌藥物敏感或耐藥, 即細菌藥物敏感試驗(以下簡稱藥敏)的結果而定。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患者在開始抗菌治療前,必須先留取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以盡早明確病 原菌和藥敏結果;門診患者可以根據病情

  需要開展藥敏工作。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菌及藥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並結合當地細菌耐藥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後,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3.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上述特點,按臨床適應證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骨科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4.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定。根據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況制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包括抗菌藥物的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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