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信息網
 骨科信息網 >> 骨折 >> 關於骨折 >> 揚州6歲男童玩蹦蹦床竟造成骨折 攤主死活不認賬

揚州6歲男童玩蹦蹦床竟造成骨折 攤主死活不認賬

  蹦蹦床是孩子愛玩的游樂項目,但6歲的樂樂卻因玩蹦蹦床出了意外。近日,揚州的曹女士在某論壇發布了一則帖子,稱自己的兒子由於在公園玩蹦蹦床造成小腿骨折,目前已經轉院到南京兒童醫院,情況比較嚴重。昨天,記者聯系到曹女士,了解事情進展。

  事件回放

  孩子玩蹦蹦床意外骨折

揚州6歲男童玩蹦蹦床竟造成骨折 攤主死活不認賬

  曹女士家住在高郵公園附近。她和丈夫靠打工為生。6歲的樂樂是獨生子,聰明伶俐。上個周日上午,樂樂放假在家,就纏著爸爸媽媽一起來到公園附近游玩,看到公園後門的蹦蹦床,樂樂忍不住想上去玩一下。

  “十塊錢,不限時!”管理蹦蹦床的男子大聲吆喝著。“這床沒危險吧?”看著被十幾個孩子折騰得地動山搖的蹦蹦床,曹女士心裡有些打怵。“這有什麼危險!”男子一把就將樂樂抱上了蹦蹦床,樂樂立刻興奮地蹦了起來,隨後入口的鐵柵欄就被關上了,曹女士被關在外面,在裡面的樂樂不停蹦跳,他不知道危險正悄悄降臨。

  不一會兒,樂樂突然皺起眉頭,“媽媽,我腿疼。”曹女士一開始並沒有當回事,後來到醫院拍了片子,才知道樂樂左胫骨中下段骨折,“我們一下子慌了,馬上打車轉院到了南京兒童醫院。”權衡再三,曹女士決定保守治療:用石膏固定住腿,隔段時間換一次藥,讓受傷的腿自然恢復。

  向經營者索賠遭拒

  樂樂受傷後,曹女士在網上發過帖,報過警,也找過公園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告訴她,蹦蹦床是私人老板設置的,不歸公園管。曹女士再去尋找蹦蹦床攤主,對方卻完全不認賬,“因為我們玩的時候沒有票,他就不認賬,說我們沒有在他家玩,他不知道這個事情,說叫我跟他打官司。”

  “我也不求多少賠償,只要交了孩子的治療費就行。”曹女士告訴記者,醫生建議實施斷骨再接手術,否則孩子的腿可能會落下殘疾。然而,曹女士幾經周折,也沒能與蹦蹦床的經營者成功協商,她特別想為兒子討一個說法。

  律師說法

  游樂場和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揚州6歲男童玩蹦蹦床竟造成骨折 攤主死活不認賬

  曹女士告訴記者,前幾天他們還找到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稱已經聯系了“米奇城堡”的負責人,對方表示會進行協商。王先生說,孩子治病已經花了7000多元的醫藥費,將來的情況還很難說,游樂項目負責人必須要給個說法。

  揚州征遠律師事務所的石曉峰律師認為,樂樂在玩蹦蹦床時意外骨折,這首先要看原因,如果完全由於小孩子的頑皮造成,那游樂場承擔責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游樂場有安全標識,說明其做出了提醒,游樂場也可以不承擔相關責任。

  而關於游樂場老板賴賬的問題,樂樂在游樂場游玩已經構成事實,老板無法賴賬。同時,樂樂是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家人在事件過程中也要承擔部分責任。至於雙方責任的劃分,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由法院判決。

  記者調查

  游樂設施存隱患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揚州市區有15家大型兒童游樂場,大多比較正規,然而有一些比較偏的游樂場內的許多氣墊蹦床、大型滑梯等經營性質的兒童游樂設施,有個別既沒有安全監督檢查,也沒有獲得工商部門的經營許可證,經營者只要與場地管理部門簽一個《場地租賃合同》就可以營業。由此帶來的日常管理、質量、衛生問題,家長甚至不知道責任單位是誰。

  按照《游藝游樂設施安全管理規定》,游藝游樂設施的運營單位或個人,購置游藝游樂設施,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但是,像蹦蹦床等項目卻打了個“擦邊球”——它不屬於高空、高速的游藝游樂設施。根據質監部門的規定,他們只對長、寬、高超過2米的大型游樂設施進行檢驗和定期檢查,至於像蹦蹦床之類的小型兒童游樂設施則不在他們的監管范圍內。

  新聞延伸

  兒童游樂場

  受傷不是個例

  2013年3月28日,揚州的孟女士帶2歲的小孫女在一家超市的游樂場玩,孩子在旋轉座椅上玩耍時不慎摔了下來,後送往醫院檢查,發現已骨折。

  2013年8月12日,山東的叢女士帶4歲的女兒童童到一家百貨公司的兒童樂園玩,童童在玩蹦蹦床時不小心跌倒受傷,當即被送往醫院,經鑒定,童童左尺撓骨骨折,傷殘等級為九級。法院判定游樂場老板、孩子家長均有過錯。最後,游樂場老板被判承擔60%的責任,賠償3.9萬元。

  1. 上一頁:
  2. 下一頁:
Copyright © 骨科信息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