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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療的三個基本原則

概 述

骨折就是指骨頭或骨頭的結構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於兒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也時有發生。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少數為多發性骨折,經及時恰當處理,多數病人能恢復原來的功能,少數病人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骨折發生後,離醫院較近者,可直接送醫院或叫救護車,離醫院比較遠的病人,必須進行簡單的處理,以防在送醫院途中加重病情,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後果。骨折治療的三個基本原則是什麼?

步驟/方法:

1復位:復位是將移位的骨折段恢復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關系,起重建骨笛支架的作用。凡有錯位的骨折,在全身情況許可時,復位越早越好,復位方法可分手法復位和手術切開復位。

2固定: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上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就叫內固定。骨折復位後,因為其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漸愈合。

3功能鍛煉:功能訓練的目的是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盡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

注意事項:

總之,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可能的、最大限度的恢復其功能,同時要注意以上三個原則。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小心避免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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