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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患者如何進行功能鍛煉?

功能鍛煉是治療骨折的重要環節,病人必須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循序漸進,一般分三期:

1.骨折早期:傷後1—2周內,主要是肌肉自主收縮和放松,原則上除骨折部位上、下關節暫不活動,身體其他各關節均需鍛煉。目的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有利於腫脹消退,防止肌肉萎縮.避免關節僵硬。

2.骨折中期:損傷3—6周以後,此時患肢腫脹、疼痛已逐漸消退,骨折端已纖維連接,並正在逐漸形成骨傾,病人可在醫護人員的幫助下.逐漸活動患肢的上、下關節。

3.骨折後期:骨折已達到臨床愈合的標准,並拆除了外因定。此時應加強傷肢的肌肉和關節的全面活動鍛煉,下肢骨折一般可允許在扶拐的保護下逐漸持重行走。鍛煉要堅持到骨折堅強愈合,肌肉和關節功能恢復到最大限度或完全恢復正常。一般上肋骨折需要半年以上,下肢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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