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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型頸椎病的參考診斷標准

  脊髓型頸椎病的參考診斷標准為:

  ①臨床上有脊髓受壓表現,分中央型、周圍型和中央血管型。症狀從上肢開始,波及全身的為中央型;症狀由下肢開始,波及全身的為周圍型;上、下肢同時出現症狀的為中央血管型,又稱四肢型。各型分輕、中、重3度。

  ②X線片顯示椎管矢狀徑狹窄、骨質增生、椎節不穩及梯形變。

  ③除外肌萎縮型脊髓側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空洞症、脊髓損傷、脊髓結核、顱底凹陷症、繼發性粘連蛛網膜炎、多發性末梢神經炎等。

  ④對個別鑒別診斷有困難者,可作腰椎穿刺腦脊液檢查及脊髓造影檢查。

  ⑤可根據病情需要選擇CT、磁共振成像及數字減影等特殊檢查。

  雖然脊髓型頸椎病發病率較神經根型和椎動脈型低,約占各型總數的10%-15%,但因為它症狀嚴重,且呈慢性進行性發展,所以對人體的危害較大,一旦誤診,會延誤治療時機。無論醫生還是患者,對脊髓型頸椎病都應予以高度重視。對於脊髓型頸椎病患者來說,及時、准確地治療,可以獲得滿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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