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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原因,是什麼引起的?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則往往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軟組織破壞。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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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下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椎體受折刀力的作用而發生壓縮性骨折(傳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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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遠距離行軍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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