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與關節結核抗生素應用,針對骨與關節結核抗生素應用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骨與關節結核是通過血源性傳播而繼發於肺、消化道或其他內髒結核的繼發性病變。各個年齡段均可發病,但以兒童和青少年多見,尤其10歲以下兒童發病率最高。發病部位以脊柱最常見,其次為髋、膝和其他關節。骨與關節結核是由結核桿菌引起的特異性感染,人型結核桿菌是主要的致病菌,占結核病患者的90%以上;其次為牛型結核桿菌,占3.5%~16%;另外,還有其他一些很少見的結核桿菌,如非洲分枝桿菌等。
骨與關節結核的治療是以抗結核藥物為基礎,包括局部制動、膿腫穿刺、局部注射抗結核藥物和手術治療的綜合治療。當有大量死骨或較大的經久不愈的膿腫或 窦道形成,或出現神經壓迫或畸形時,局部治療尤其是手術治療也非常重要。針對不同病情正確選擇手術時機和手術方式,不僅能提高骨與關節結核治療的效果,而 且可以縮短治療時間。但是,手術治療必須在抗結核藥物治療的基礎上進行。術前一般要抗結核治療2~3周,而且手術絕不能代替長期的抗結核治療。
抗結核藥物應用的原則是長期、足量和聯合用藥。常見的抗結核藥物包括異煙肼、利福平、鏈霉素、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通常采用以異煙肼、利福平和鏈霉 素為基礎的三聯或四聯用藥。用藥時間一般為9個月以上。一般采用口服或肌注全身給藥,也可通過穿刺等方法局部給藥。在高度懷疑結核病變時,即應按上述用藥 原則給藥,確定診斷後繼續按照原則用藥直至病情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