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種類有很多,骨折端或骨折血腫經軟組織創口與外界空氣相通稱為開放性骨折。該病多發生於交通事故、高空墜落、機械絞軋、槍彈傷等高能量損傷之後,患者可同時伴有煩躁、精神萎靡、虛汗、手足發冷、心率加快、血壓進行性下降等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表現。發生開放性骨折該如何治療呢?
1.視全身情況和生命體征而定,復合傷患者應由有關科室人員共同處理。
2.止血帶的應用:傷口內有活動性出血時需加壓包扎或用止血帶,並立即轉送手術室探查血管損傷。如患者來院時已使用止血帶,必須詢問止血帶使用時間和是否曾定時放松,應即行傷口包扎後松除止血帶,松除止血帶後如仍有後續出血,應立即使用器械止血。如止血帶持續安放時間過久,估計組織已廣泛壞死,則止血帶不宜立即放松,必須做好輸血、補液等准備工作後方可緩慢松除止血帶,以免毒素驟入血循環引起血壓突降。
3.傷口用消毒敷料或盡可能干淨的毛巾、衣物等加壓包扎,並抬高患肢,未經清創,切勿將外露的骨折端還納。
4.治療原則為盡早變開放性骨折為閉合性骨折。
傷口的關閉需考慮以下因素:
(1)受傷時間:一般8小時以內的新鮮傷口可以徹底清創後一期縫合,傷口張力過大的可通過成形手術縫合或做減張切口;8〜24小時以內傷口仍可做清創術,能否縫合則應根據傷口的具體情況而定;超過24小時的創口已有感染者,不宜做清創術,可去除傷口內可見到的異物。
(2)傷口情況:如有嚴重污染、天氣炎熱、創面巳轉灰暗並有異味時,即使傷後不滿8小時,清創後仍不宜一期縫合;反之如果傷後已超過8小時,但創面比較潔淨,清創後仍可縫合。
(3)皮膚缺損:皮膚有缺損時首先考慮用中厚層皮膚移植。骨骼、神經、血管和裸露肌腱表面均不宜做游離植皮,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條件采用轉移皮瓣、帶蒂皮瓣或吻合血管的皮瓣移植來覆蓋創面。由於創傷區周圍皮膚可能也受過暴力,做轉移皮瓣需慎重考慮。
(4)皮膚剝脫:廣泛的皮膚皮下剝脫傷,雖無明顯傷口或傷口較小,但經判斷巳有明顯血運障礙者,應急診切除後植皮。若判斷不清時,應抽出皮下積血、密切觀察,可在傷後48〜72小時在麻醉下檢視傷口,做第2次清創術,清除在48〜72小時內新形成的壞死組織,並采用合適的皮瓣覆蓋創面。
5.骨折固定:傷後時間短且傷口潔淨可采用內固定,以簡便、可靠而又不增加軟組織損傷為原則,感染機會較多的小腿和大腿開放性骨折可考慮外固定架,或采用骨牽引,以便於更換敷料。如骨折復位不佳,需待傷口完全愈合後再行處理。在傷口未可靠愈合時強行手法復位可能使傷口感染。已做骨牽引者,可調整骨牽引以矯正畸形。
6.血管、神經損傷的處理
(1)神經斷裂者需爭取對端縫接。有缺損者應用黑絲線或金屬絲將兩斷端固定在鄰近軟組織上,有助於二期修復時辨認,且可防止神經回縮。
(2)主要血管斷裂者應迅速吻合。動脈缺損可采用自體靜脈倒置移植,血循環建立後應第2次清創。
(3)動脈缺損又有皮膚缺損者可考慮運用顯微外科技術設計一期組織移植,同時解決皮膚和血管的缺損。
7.常規使用破傷風抗毒素1500U,給藥前須做皮膚過敏試驗,陽性者需用脫敏注射。污染嚴重者應給4500U,或傷後每周1次,共給3次。對有糞便、污泥等重度污染的傷口,傷後應注射多價氣性壞疽抗毒素10000U。如疑有氣性壞疽,應立即一次注射抗毒素3O000〜50000U。
8.開放性骨折本身的主要潛在危險為感染。重度開放性骨折還涉及肢體能否保留的問題。預防感染主要依靠徹底的清創,同時應盡早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選用廣譜抗生素。術後嚴密觀察患肢的血循環和有無感染發生。如有感染需及早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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