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目的,主要有三個方面:減輕或消除患者因關節炎引起的關節腫痛、壓痛,晨僵或關節外的症狀;控制疾病的發展,防止和減少關節骨的破壞,達到較長時間的臨床緩解,盡可能保持受累關節的功能;促進已破壞的關節骨的修復,並改善其功能。
治療原則包括患者教育、早期治療、聯合用藥、個體化治療方案以及功能鍛煉。患者應正確認識疾病,樹立信心和耐心,積極配合醫生開展治療。
1.一般治療。
關節腫痛明顯者應強調休息及關節制動,而在關節腫痛緩解後,應注意早期開始關節的功能鍛煉。此外,理療、外用藥等輔助治療可快速緩解關節症狀。
2.藥物治療。
類風濕關節炎的藥物治療方案應個體化,治療藥物主要包括非甾類抗炎藥、慢作用抗風濕藥、免疫抑制劑、免疫和生物制劑及植物藥等。其中,非甾類抗炎藥有抗炎、止痛、解熱作用,是類風濕關節炎治療中最為常用的藥物,適用於活動期等各個時期的患者。常用的藥物包括雙氯芬酸、萘丁美酮、美洛昔康、塞來昔布等。
3.免疫淨化。
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血中常有高滴度自身抗體、大量循環免疫復合物、高免疫球蛋白等,因此,除藥物治療外,可選用免疫淨化療法,可快速去除血漿中的免疫復合物和過高的免疫球蛋白、自身抗體等。
如免疫活性淋巴細胞過多,還可采用單個核細胞清除療法,從而改善T、B細胞及巨噬細胞和自然殺傷細胞功能,降低血液黏滯度,以達到改善症狀的目的,同時提高藥物治療的療效。
目前常用的免疫淨化療法包括血漿置換、免疫吸附和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去除術。被置換的病理性成分可以是淋巴細胞、粒細胞、免疫球蛋白或血漿等。應用此方法時需配合藥物治療。
4.功能鍛煉。
必須強調,功能鍛煉是類風濕關節炎患者關節功能得以恢復及維持的重要方法。一般說來,在關節腫痛明顯的急性期,應適當限制關節活動。但是,一旦腫痛改善,應在不增加患者痛苦的前提下進行功能活動。對無明顯關節腫痛,但伴有可逆性關節活動受限者,應鼓勵其進行正規的功能鍛煉。
5.外科治療。
經內科治療不能控制及嚴重關節功能障礙的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外科手術是有效的治療手段,范圍從腕管綜合征的松解術、肌腱撕裂後修補術至滑膜切除及關節置換術。
近十年來,隨著慢作用抗風濕藥的早期聯合應用,對關節外病變的治療以及新療法的不斷出現,使類風濕關節炎的預後已有明顯改善。大多數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的病情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甚至完全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