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肩腰腿痛患者的全身治療不應使用皮質激素類藥物。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由醫生指導來正確運用。不可濫用、久用。
據最新研究發現,小劑量皮質激素對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具有明顯緩解作用,不良反應也不十分明顯。因此,在類風濕關節炎早期,將有效的抗炎藥小劑量聯合應用,從不同機制上發揮作用,可抑制滑膜炎症,防止關節損害,維持長期緩解,達到改善遠期療效的目的。
急性風濕性關節炎只有在應用非激素類抗炎藥物治療無效,且伴有心髒炎性損害時,才考慮應用皮質激素。
當骨關節炎患者的某個關節有嚴重疼痛或伴有積液,非激素類抗炎藥物治療效果欠佳時,才適當考慮運用皮質激素在受累關節進行局部封閉治療,如強的松龍關節腔封閉,以促進局部炎症或積液吸收,緩解疼痛症狀。治療痛風,也不把激素作為全身用藥,只允許對患者關節囊局部行關節膠內注射。
專家特別強調,必須重視皮質激素藥物過度使用的危害性,常見以下不良反應及並發症:
(1)可致脂肪、糖、蛋白質和水電解質代謝紊亂。
(2)能使垂體、腎上腺、性腺和甲狀腺等內份泌功能紊亂。
(3)促發或加重結核等傳染病。
(4)引發消化系統疾病,如胃、十二直腸潰瘍比血,腸道出血或穿孔和胰腺炎及胰腺壞死。由於激素可掩蓋並發症的症狀,常造成潰瘍病穿孔、潰瘍性結腸炎穿孔和闌尾炎穿孔等疾病的漏診。
(5)誘發精神改變,如興奮、激動、失眠,甚至精神變態、谵妄和抽搐等。
(6)還可抑制兒童生長發育,影響創傷愈合,促發血栓形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