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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療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於兒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少數為多發性骨折。經及時恰當處理,多數病人能恢復原來的功能,少數病人可遺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

  病因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骨折治療

  一、復位

  骨折早期復位可使骨折修復順利進行。復位的方法有手法復位和手術復位兩類。如果過長地拖延復位時間,就會造成骨折復位的困難。

  骨拆復位是治療骨折的首要步驟,所以,對每一個骨折,原則上應爭取解剖學對位,而對某些骨折,復位時有一定困難,雖未完全恢復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後,不影響該傷肢的功能,稱功能對位。在治療骨折時,要重視傷肢功能恢復,而不能片面地、機械地強求解剖學的復位。

  若傷肢局部腫脹嚴重,甚至形成皮膚水泡,復位更加困難。此時仍應力求爭取骨折復位,如果消極等待腫脹消失,往往延誤復位的時機。

  遇到傷員處於昏迷、休克狀態,或合並內髒、顱腦等損傷時,則先要集中力量進行搶救,待全身情況穩定以後,才可以進行骨折復位。

  復位的標准一般說來,骨折復位應爭取到解剖學對位,或接近解剖學對位。但臨床實踐中,由於骨折部位、骨折類型、傷後骨折的腫脹程度、復位時設備條件和復位者技術水平等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盡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復。以骨折修復後不影響病人肢體的功能為原則。

  1、上肢:肱骨骨折,較多的縮短畸形和側方移位,略超過5°~10°的成角,對患肢功能影響都不大。尺撓骨骨折要求較嚴。側方移位不可超過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時,對前臂旋前、旋後功能影響不大。尺撓骨必須同時整復。

  2、下肢:下肢骨折縮短應不超過2cm為宜,過多的縮短,會出現破行,日久會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轉移位,應盡力矯正,下肢的內旋或外旋,均會影響下肢行走的步態。

  3、兒童:兒童骨折整復要求較寬,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轉畸形,以及輕度的縮短或側方移位,在兒童發育中,均可靠強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償,日後可無明顯功能障礙。

  4、關節內骨折:關節內骨折,骨拆線經過關節面者,復位要求較高,應爭取解剖學復位。關節內骨折,手法復位不能達到較滿意的解剖學復位者,則應酌情考慮手術復位內固定。

  復位的方法

  1、手法復位: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復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復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復正常。在給予適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確證復位結果。如復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復位:牽引既可用為復位的方法,又是維持復位的措施。主要用於手法牽引不能復位、或復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復位:是骨折不愈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防止濫用。如下幾種情況可做為切開復位的參考指征:①累及關節面的骨折,手法復位不能達到關節面良好對位者。②骨折後,因附著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縮,使骨片移位,不易對合者。②骨折端剪式傷力大,血液供應差,骨斷端需要嚴格固定才能愈合者,如股骨頸囊內骨折。④骨折斷端間有軟組織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經等嵌入,手法復位失敗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復位困難者。⑥長骨骨干不穩定性骨折,手法復位不滿意,又不宜應用牽引方法治療者,而用內固定又有較好的療效。⑧骨折伴有肢體主要血管斷裂,治療中應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體斷離。⑨骨折不連接或發生畸形愈合,功能恢復不良者。

  二、固定

  合適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復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於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外部固定的為外固定,有小夾板、石膏繃帶、持續牽引等。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內部的固定為內固定,有螺絲釘、鋼板、三刃釘、髓內針等。內固定後,常需借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為確實。

  三、功能鍛煉

  早期合理的功能鍛煉,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減少肌肉萎縮,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關節僵硬,促進骨折愈合。所以,被固定的肢體,均要作適當的肌肉收縮和放松鍛煉。對於沒有固定的關節,應及時鼓勵病人作主動的功能鍛煉,當骨折端已達臨床愈合就逐漸加強負重鍛煉。

  臨床上功能鍛煉有兩種形式:主動運動與被動運動。

  主動運動是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根據病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影響骨折斷端移位的前提下,盡早進行肌肉收縮放松運動及未固定關節的各向運動,來促進血液循環,增強體質,減輕創傷對全身反應,防止關節僵硬,因此主動運動應自始至終貫串在整個骨折修復過程中。具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骨折l一2周內斷端雖經整復,但不穩定,偶而伴有輕度側方移位或成角畸形的殘余,此時骨折並發的軟組織損傷尚需修復,局部疼痛,肢端腫脹仍存在,因此鍛煉主要形式是通過肌肉收縮放松運動及在不影響斷端再移位的情況下,進行上下關節屈伸活動,以幫助血液回流,促進腫脹消退,防止肌肉萎縮,同時也通過肌肉收縮和舒張使壓力墊效應力增強,對穩固斷端和逐漸整復殘余畸形有一定作用。例如尺、撓骨雙骨折,經復位固定後,即可進行指間關節、指掌關節的屈伸鍛煉,手指內收外展,肘關節屈伸和肩關節屈伸、內收外展、旋轉等鍛煉。

  骨折2-3周後肢體腫脹疼痛已明顯減輕,軟組織創傷已基本修復,骨痂開始形成,斷端初步連接,除加強進行肌肉收縮與放松運動外,其他關節均可逐漸加大主動活動度,由單一而到幾個關節的協同鍛煉,在牽引架上的病人,也可通過肌肉收縮、放松和身體其他部位的運動來帶動患肢的活動。

  2、第二階段:此時骨折已達到臨床愈合標准,外固定和牽引拆除後,除了固定期間所控制的關節活動需繼續鍛煉修復外,某些病人由於初期鍛煉比較差,固定拆除後,還可能存在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肢體水腫等症狀,那麼必須繼續鼓勵病人加強功能鍛煉,配合中藥外洗和推拿來促進關節活動和肌肉力量的迅速恢復。另外,還可據病情需要適當配合物理治療,但應仍以主動鍛煉為主。

  被動運動

  1、按摩:適用於骨折斷端有腫脹的肢體,通過輕微按摩幫助腫脹消退。

  2、關節被動活動:骨折固定初期,少數病人因懼怕疼痛不敢作主動鍛煉,宜在醫務人員幫助下進行輔助性活動,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動鍛煉。對早日消除腫脹,防止肌肉萎縮粘連,關節囊攣縮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時要輕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創傷。

  功能鍛煉注意事項

  1、功能鍛煉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

骨折治療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功能鍛煉應根據骨折的穩定程度,可從輕微活動開始逐漸增加活動量和活動時間,不能操之過急,若驟然作劇烈活動而使骨斷端再移位,同時也要防止有些病人在醫務人員正確指導下不敢進行鍛煉,對這樣的病人應作耐心說服工作。

  3、功能鍛煉是為了加速骨折愈合與恢復患肢功能,所以對骨折有利的活動應鼓勵病人堅持鍛煉,對骨折愈合不利的活動要嚴加防止,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頸骨折的外展活動,內收型骨折的內收活動,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直活動,屈曲型骨折的屈曲活動,前臂骨折的旋轉活動,胫腓骨干骨折的內外旋轉活動,桡骨下端伸直型骨折的背伸撓屈活動等都應防止。

  檢查

  1、X線檢查

  凡疑為骨折者應常規進行X線拍片檢查,可顯示臨床上難以發現的不完全性骨折、深部的骨折、關節內骨折和小的撕脫性骨折等,即使臨床上已表現為明顯骨折者,X線拍片檢查也是必需的,可以了解骨折的類型和具體情況,對治療具有指導意義。

  X線攝片應包括正、側位片,必須包括鄰近關節,有時需加攝斜位、切線位或健側相應部位的X線片。

  2、CT檢查

  對於骨折不明確但又不能排除者、脊柱骨折有可能壓迫脊髓神經根者及復雜骨折者均可行CT檢查。三維CT重建可以更直觀便捷地進行骨折分型,對治療方案選擇幫助很大,目前臨床上常用。

  3、MRI檢查

  雖然顯示骨折線不如CT檢查,但對於脊髓神經根及軟組織損傷的顯示有獨特優點,目前已廣泛用於脊柱骨折的檢查。

  如果患者全身情況穩定,那麼對於骨折的治療時機選擇主要基於局部軟組織損傷的情況。

  如局部軟組織尚未腫脹嚴重,應盡早手術,早期鍛煉及避免臥床相關並發症。及應趕在軟組織腫脹之前手術治療。

  如果局部軟組織腫脹嚴重或嚴重損傷,則應遵循局部損傷控制原則,待消腫後再行手術治療。否則,手術易出現切口難以閉合或切口壞死,感染率增加等嚴重並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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