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頸骨折以手術治療為主。早期治療有利於盡快恢復骨折後血管受壓或痙攣。手術時機原則上不超過兩周。
股骨頸骨折常用的的治療方法
(一)皮牽引+丁字鞋
適用於I型骨折、極度年老體弱或術前准備患者。
(二)骨牽引術
適用於經頸外展型骨折、Ⅰ型、Ⅱ型骨折。
(三)透視下閉合復位內固定
適用於經頸內收型骨折、Ⅱ型、Ⅲ型。目前內固定器材主要是空心螺紋釘,以前常用的三翼釘或三刃釘、滑移式釘板固定裝置、史氏針、三角針等內固定器材現已基本放棄。
(四)肌骨瓣移植+內固定術
適用於陳舊性骨折、青壯年股骨頸骨折骨不連者。
(五)人工股骨頭置換術
對年齡超過65—70歲以上新鮮股骨頸頭下或粉碎性骨折有移位者,陳舊性骨折不愈合或股骨頭已壞死而筋白天骨關節炎者,可行人工膠骨頭置換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