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關節結構復雜,暴力作用的機理及骨折類型也較多樣,按一般的原則,先手法復位,失敗後則采用切開復位的方式治療,如果不對損傷機理、移位方向、踝關節穩定性等多種因素進行仔細分析,則可能加重骨折移位,導致新的損傷,為今後的治療及功能恢復帶來困難。
治療的原則是在充分認識損傷特點的基礎上,以恢復跺關節的結構及穩定性為原則,靈活選擇治療方案。無移位的和無烴排下關節分離的單純內踝或外踝骨折,在踝關節內翻(內踝骨折時)或外翻(外踝骨折時)位石膏固定6—8周,固定期可進行功能鍛煉。有移位的內踝或外踝單純骨折,出於骨折塊移位導致附著的韌帶松弛,手法復位難以成功,即使復位成功也難以能維持韌帶張力,應切開復位,松質骨螺釘內固定或可吸收螺釘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