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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分類

  骨折分類的目的,在於明確骨折的部位和性質,利用臨床上正確、完善地診斷和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開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膚和粘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

  2.閉合性骨折 骨折處皮膚或粘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

  (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

  1.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橫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屬完全性骨折。

  2.不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如顱骨、肩胛骨及長骨的裂縫骨折,兒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屬不完全性骨折。

骨折的分類

  (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

  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發生在骨干部。

  2.粉碎性骨折 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壓縮骨折 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

  4.星狀骨折 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髌骨可發生星狀骨折。

  5.凹陷骨折 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 發生在長管骨干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後,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紋骨折 如長骨干或顱骨傷後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

  8.青枝骨折 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

  9.骨骺分離 通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是骨折的一種。

  (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

  如脊柱的椎體骨折,附件骨折,長骨的骨干骨折,骨骺分離,干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

  (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

  1.外傷性骨折  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

  1.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干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

  (七)依據骨折後的時間分類

  1.新鮮骨折  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接,還可能進行復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

  2.陳舊性骨折  傷後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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