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關節損傷即皮膚與關節囊破裂,關節腔與外界相通,多因由外向內的直接暴力造成,也可因骨折端的繼發暴力穿破關節囊形成。從其性質來說是一個較難處理的問題,輕者可影響關節功能,重者可造成殘疾,因此,必須以慎重的態度加以處理。
處理原則
開放性骨折及開放性關節損傷病人,要重點詢問其年齡、職業,創傷發生經過、致傷器械、傷後時間。重點檢查病人生命體征、受傷種類及范圍,肢體的運動、感覺、血管神經受傷情況,估計創口深度及污染程度,以決定治療方案。必須注意有無休克,如休克必須在處理創口之前注意休克的治療。
創口的清創:在細菌潛伏期內施行清創術,徹底切除染菌的創面、失活的組織和異物,將創口閉合,可以避免發生感染。6-8小時以內的新鮮創口,經過徹底清創後,絕大多數可以一期愈合。8-10小時以後感染的可能性增大,8-24小時之間的創口仍可作清創術,但一期閉合與否應根據創口情況而定,超過24小時的創口,通常不宜做清創術,可敞開創口,繼續觀察,根據情況決定處理辦法。
一度關節損傷是指銳性外力直接穿破皮膚與關節囊,關節軟骨完整,治療時勿需探查關節,治療後可保存關節功能。
二度關節損傷是指鈍性暴力致軟組織廣泛損傷,關節軟骨及骨路中等度損傷,治療時可先做關節腔外常規清創,然後顯露關節。沖洗清刨關節腔。6-8小時內的可作骨折的內固定,如傷後時間較長,可以置管作杭生素淄洗,延期閉合創口。
三度關節損傷是指軟組織毀損、韌帶斷裂,關節軟骨及骨鉻損傷嚴重,創口內有異物。治療時清創後可全部敞開創口,創面覆蓋凡士林紗布,勿放入關節控內,以後延期縫合。關節面破壞嚴重的,待創口新鮮時可考慮關節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