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位、固定、功能鍛煉是骨折治療總的原則,但處理每一種骨折都要注意其特點。
骨折病人的復位方法
1.無移位骨折不需要復位,只需夾板和頸腕吊帶等固定,就能防止變位。
2.移位骨折:
(1)有移位的骨折,復位應在受傷後盡早施行,早期復位比較容易,對位也更正確。
(2)除個別情況外(如兒童前臂青枝骨折成角畸形),骨折復位均應在麻醉一『進行。
(3)復位手法越輕柔越好,防止粗暴加重損傷。
(4)復位是將移位的骨折斷端的解剖關系恢復正常或近乎正常,有利於骨折的愈合。但復位的要求因骨折的不同部位而異,成人與兒童也有所不同。功能的恢復不一定需要解剖上的完全對合,如兒童的股骨午骨折。
(5)如受傷後延遲來診,局部腫脹嚴重並有水泡時,不宜手法復位, 應待腫脹基本消退後(一般需要3一7天)再復位,如兒童肱骨髁上骨折。
(6)如有休克或合並內髒損傷,應待全身情況好轉後,或作其他處理後再復位。
(7)如為開放性骨折,應行清創術,同時進行骨折復位固定。
(8)如有肢體血循環障礙,可能是骨折斷端壓迫血管或頂壓皮膚,可先牽引解除壓迫,待情況好轉後再復位。
(9)如有條件,某些骨折可在X線透視下復位。骨折復位後應盡早攝片,觀察復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