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信息網
 骨科信息網 >> 骨折 >> 骨折治療 >> 骨折的處理原則

骨折的處理原則

關節脫位後,一般均具有局部腫脹、疼痛及功能障礙等症狀,且有明顯畸形為特征。根據病史和臨床體征,多數可得到確診。X線攝片檢查可進一步明確脫位的方向、程度和有無並發骨折。

骨折的處理原則

一、復位

包括手法復位和切開復位,以手法復位為主。復位時間越早就越容易,效果也越好。如果脫位時間較長,關節周圍組織攣縮、粘連,空虛的關節腔被疲痕組織充填,可給手法復位造成一定困難。對於合並關節內骨折、經手法夏位失敗者,有軟組織嵌人、手法難以復位者或陳舊性服位手法復位失敗者可行手術切開復位。

二、固定

復位後將關節固定於穩定位置2—3周,使損傷的關節囊、韌帶、肌肉等軟組織得以修復。固定的時間根據個體的脫位情況而定,太長易發生關節僵硬,太短則損傷的關節囊達不到修復,容易形成習慣性脫位。陳舊性脫位手法復位後,固定時間應適當延長。

三、功能鍛煉

在固定期問要經常進行關節周圍肌肉的伸縮活動相思肢其它關節的主動活動。固定解除後,逐步進行患部關節的主動功能鍛煉,切忌粗暴的被動活動,可用理療、按摩等手段,促使關節功能早日恢復。

  1. 上一頁:
  2. 下一頁:
Copyright © 骨科信息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