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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處理的基本原則

骨折處理的基本原則:復位、固定和功能鍛煉三大基本法則。

一、復位

是將移位的骨折段恢復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關系,起重建骨笛支架的作用。凡有錯位的骨折,在全身情況許可時,復位越早越好,復位方法可分手法復位和手術切開復位。

二、固定

目的是為了保持骨折復位後的良好位置,防止骨折再移位。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內固定和外固定兩類。內固定是指手術中采用金屬鋼板、螺絲釘等直接固定在骨筋上;外固定是指骨折後使用於體外的一種固定方法,目前常用的外固定法為小夾板固定、石膏繃帶固定、持續牽引術和骨外固定器固定等。

三、功能鍛煉

功能鍛煉應貫穿在骨折治療的始終,一般按骨折三期進行,有利於提高機體組織修復能力,促進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復。因此,骨折經整復固定後,在不引起骨折再移位的前提下,根據骨折早、中、後三個不同時期,適當地做主動功能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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