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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功能鍛煉的原則是什麼?

功能鍛煉應在醫護人員的指律F循序漸進地進行,活動范圍由小到大。次數由少到多,時間由短到長。強度由弱到強。

活動度應以您不感到疲勞,骨折部位不感到疼痛為度。活動應以恢復肢體固有的午理功能為中心。上肢應圍繞增強手的握力進行活動,下肢應圍繞恢復負置行走能力進行訓練。

但功能鍛煉不能干擾骨折的固定,更不能做不利於骨折愈合的活動,如外展型肋骨外科頸骨折不能做上肢的外展運動,內收型肋骨外科頸骨折不能做上肢的內收運動,尺撓骨骨干骨折不能做前臂的旋轉運功,腥排骨骨干骨折不能做下肢的內外旋運動。

進入恢復期後要准確的對有障礙的關節進行運動,不能用鄰近的關節來代替,要先恢復關節運動的范圍、幅度及關節活動時的順利度,達到關節活動時沒有阻礙,再開始恢復關節運動的質,如與理療配合,則在理療後進行功能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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