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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功能鍛煉須動靜結合

  功能鍛煉是治療骨折的重要組成部分。循序漸進、動靜相宜的功能鍛煉能促進患肢迅速恢復正常功能,否則會引起不良後果。所謂動靜結合,動是指肌肉的舒縮活動和關節的功能鍛煉;而靜則是指骨折局部的穩定。

  在骨折愈合期間,要求骨折端穩定固定,否則可能導致骨痂斷裂,從而影響愈合;而患肢肌肉的舒縮活動和關節的功能鍛煉,則是促進骨折愈合和恢復肢體功能必不可少的條件。二者的有機結合,相輔相成。

骨折功能鍛煉須動靜結合

  不同的骨折時期,患者所選擇的功能鍛煉方法也不盡相同:骨折早期,即傷後1~2周內,患肢局部腫脹、疼痛,骨折處容易再次發生移位。因此,患者在這一時期的功能鍛煉應以促進患肢血液的循環,幫助消腫,防止肌肉萎縮,避免關節僵硬為目的。功能鍛煉的原則是,骨折部上下關節暫不活動,而身體其他各部位關節均應進行功能鍛煉,患者可以進行一些以患肢肌肉舒縮活動為主要形式的鍛煉。

  骨折中期,即骨折2周後,患肢腫脹消退,局部疼痛逐漸消失,骨折端也已纖維連接,並正在逐漸形成骨痂,骨折部日趨穩定。此時除繼續進行患肢肌肉的舒縮活動外,患者還應逐步加強上下關節的活動。動作應緩慢、活動范圍由小到大,直到接近臨床愈合時,患者可增加活動次數,加大運動幅度和力量。

  骨折臨床愈合後,功能鍛煉以加強患肢關節的主動活動鍛煉為主,使各關節能迅速恢復正常活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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