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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急救措施有哪些?應該如何做?

  病因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骨折的急救措施有哪些?應該如何做?

  骨折的正確急救措施是什麼?

  1、骨折發生後,應當迅速使用夾板固定患處。如果不固定,讓骨折部位亂動,有可能操作神經血管,造成麻痺。但是,骨折時,由於局部有內出血而不斷腫脹,所以不應固定過緊,不然會壓迫血管引起淤血。

  2、固定方法可以用木板附在患肢一側,在木板和肢體之間墊上棉花或毛巾等松軟物品,再用帶子綁好。松緊要適度。木板要長出骨折部位上下兩個關節,做超過關節固定,這樣才能徹底固定患肢。如果家中沒有木板可用樹枝、擀面杖、雨傘、報紙卷等物品代替。

  3、皮膚有破口的開放性骨折,由於出血嚴重,可用干淨消毒紗布壓迫,在紗布外面再用夾板。壓迫止不住血時,可用止血帶,並在止血帶上標明止血的時間。

  骨折康復治療

  1、早期階段:骨折後1~2周內,此期康復治療的目的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消除腫脹,防止肌萎縮。由於患肢腫脹、疼痛、易發生骨折再移位,功能鍛煉應以患肢肌主動舒縮活動為主。原則上,骨折上、下關節暫不活動。但身體其他各部關節則應進行康復治療。

  2、中期階段:即骨折2周以後,患肢腫脹已消退,局部疼痛減輕,骨折處已有纖維連接,日趨穩定。此時應開始進行骨折上、下關節活動,根據骨折的穩定程度,其活動強度和范圍逐漸緩慢增加,並在醫務人員指導和健肢的幫助下進行,以防肌萎縮和關節僵硬。

  3、晚期階段:骨折已達臨床愈合標准,外固定已拆除。此時是康復治療的關鍵時期,特別是早、中期康復治療不足的病人,肢體部分腫脹和關節僵硬應通過鍛煉,盡早使之消除。並輔以物理治療和外用藥物薰洗,促進關節活動范圍和肌力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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