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
早期發現以預防類風濕性關節炎的不可逆病變是診斷的第一要務,但可能必須由醫師數次診查之後才能確定診斷。有鑒於此,美國風濕病學院(AmericanCollegeofRheumatology,簡稱為ACR)於一九八七年集合專家重新擬定一套簡單而准確的診斷標准:
(1)是否有關節或者關節周遭的晨僵,且這種僵硬不適的感覺超過一個小時以上;
(2)是否有三個以上的關節發生腫脹現象,且曾由醫師的觀察而認知;
(3)關節腫脹是否包括了手部的近側指骨關節,指骨掌骨關節,或腕骨間關節;
(4)以上關節之腫脹現象是否呈對稱性;
(5)是否在身體特定部位發現皮下結節(類風濕性結節);
(6)血液之特定檢查是否發現類風濕性因子;
(7)手部或手腕部位的X光檢查是否發現有骨頭邊緣的侵蝕(erosion),或關節周邊的骨質疏松現象;
要注意的是,第一至四條必須存在六星期以上。按此標准,如果一個病人符合上述七點中的四點以上,就可被認定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治療
常用於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有:
第一線藥物:非類固醇性抗炎藥物(NSAIDs),具有較快速止痛消炎作用。
第二線藥物:包括許多疾病修飾抗風濕藥物(DMARDs),如金制劑等,被視為可根本改善病情。
類固醇制劑:可合並第一線或第二線藥物使用,可口服、注射或關節腔內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