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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復位標准

  通過臨床觀察,許多的骨折患者家屬,特別是兒童的家長在骨折手法復位後,會對醫生產生質疑“是不是沒對好,這怎麼還錯這麼遠”,這對這一質疑,許昌仁和骨科醫院田松院長給出了這樣的解釋:骨折的復位標准有兩種:功能復位和解剖復位。

  解剖復位:是骨折最理想的復位標准,即骨折的畸形和移位完全糾正,恢復了骨的解剖關系,對位對線完全良好。也就是說,骨折前是什麼樣,復位後基本樣還是什麼樣。

  功能復位:骨折的某種移位雖未完全糾正,但骨折在該位置愈合後,對肢體的功能無明顯影響,成為功能復位。

骨折的復位標准

  其標准如下:

  1、對線標准:骨折的分離移位、旋轉移位完全糾正,可允許有一定成角。如下肢骨折,向前或向後的成角成人允許不超過10°,兒童不超過15°,側方成角需完全糾正。上肢骨折,肱骨干骨折可允許15°的成角,但前臂雙骨折不允許有成角移位。

  2、對位標准:長干骨骨折,對位至少應達1/3左右;干骺端骨折,對位至少達3/4左右。

  3、長度標准:下肢骨折短縮移位,成人不超過1cm,兒童不超過2cm。

  也就是說,針對不同部位的骨折手法復位不一定非要追求達到解剖復位而反復操作,增加患者的痛苦及人為損傷,特別是兒童,其骨折後愈合較快且塑形能力較強,一般情況下功能復位後完全不會影響其將來的患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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