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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治療原則是什麼?

骨折是指由於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的一種疾病。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可能的。最大限度的恢復其功能。因此,骨折的治療原則:復位、固定、功能鍛煉。

復位的方法有兩類,即手法復位和切開復恢。固定的方法也有兩類,即用於身體外部的外固定及用於身體內部的內固定。

1、手法復位與外固定:絕大多數骨折都可用手法復位,能取得滿意的效果。矯正了各種移位,恢復了正常的解剖關系,對位、對線完全良好時,稱解剖復位,這是復值的理想位置。臨床上有時雖然盡了最大努力,仍未能達到解剖復位,但愈合後對肢體功能無明顯影吶者,稱功能復位。

外固定的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展架、持續牽引、外固定器等。

2、切開復值與內固定:切開復位即施行手術,暴露骨折段,在直視下符骨折復位。夏位後,對人體組織無不良反應的金屬內固定物如接骨板、螺絲釘、髓內針等將骨折段固定,稱為內固定。

功能鍛煉是治療骨折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充分發揮病人的主觀能動性,必須按一定的方法循序漸進。

總之,手法復位與外固定、切開復位與內固定各有利弊,不要為追求解剖復位而反復多次的手法復位,也不要為追求解剖復位而放寬切開復位與內固定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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